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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某容留卖淫案被轻判
来源:漏志华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08-29
浏览量:136

案情简介:

吴某,因家庭贫困,2010年开始在杭州打工,收入甚微。为维持家庭生计,2012年初开始吴某经营了一家面积并不大的足浴店,正常经营期间除去房租、水电费等开支外,几乎留余的利润很少,一时冲动于是从事了违法犯罪的行为。后于2013年初因容留卖淫被公安机关抓获。

处理过程:

本律师接受委托后,仔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,根据公安局检查证的记录及有关嫖娼卖淫者的笔录显示,吴某容留的是一人二次的行为,且第二次嫖娼卖淫者还未发生“关系”,因此认为危害性相对较小;根据医院检查报告显示,嫖娼、卖淫者均无传染性疾病,社会危害性不大;吴某无犯罪前科,但有一次因赌博被行政处罚500元(虽然数额小,但实际被关押已近6个半月),认为缓刑概率不大(事后证明,判处实刑反而有利)。

开庭过程中,检察院量刑建议为1年-1年半,经本律师充分发表辩护意见,休庭10分钟后当庭宣判,最终判处吴某有期徒刑7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判决后,吴服当庭表示不上诉,因为再羁押2周左右就被“释放”了。

点评:

本律师作为吴某的辩护人,从容留次数、社会危害性、认罪态度等方面充分发表辩护意见,考虑到吴某以前因赌博被罚款过,而且到了审判阶段,争取缓刑概率不大。因此,考虑从轻处罚的辩护方案法院采纳的概率较大,最终也成功进行辩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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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漏志华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天驰君泰(杭州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301*********7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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